为加强武威市西夏博物馆的学术管理行为,保障学术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,依据《武威市西夏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全体委员应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审议和决策各类事项。会议主持人要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或建议,尤其要注意听取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的意见或建议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委员出席才能举行。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,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表决结果须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通过方为有效。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开展学术评议工作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,针对具体事项制定相应的评议规程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应在全体会议结束三天内,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会议纪要、表决结果等相关材料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应积极完成日常的工作。每年年底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。
第六条 对重要学术评议、学术审议事项,学术委员会必须建立规范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,并明确每一程序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。
第七条 评议、评审有关学术问题时,可根据需要邀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相关专家列席。
武威市西夏博物馆
2021年4月20日